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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轄四縣三區7個基層法院。全院設有立案一庭、二庭、刑事審判一庭、二庭、民事審判一庭、二庭、三庭、行政審判庭(國家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審判監督庭、執行局等10個業務庭及辦公室、政治部、研究室、法警支隊、行裝處、技術室、審判委員會辦公室(審管辦)、紀檢組、監察處、機關黨委、宣教處、訴訟服務中心等10多個行政部門,現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187人。
市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監督全市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主要職責有:依法審判第一審、第二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級人民法院交由審判的案件;依法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審案件,依法審理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的案件,依法審理減刑、假釋案件;依法對下級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轄權;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及委托執行案件;依法受理賠償案件和決定國家賠償;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問題及疑難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意見和司法建議,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同市編制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開展司法技術鑒定等工作;領導全市人民法院的監察工作;承辦其他應由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